2017年乌拉特中旗人民检察院人财物均上划归自治区统管。2017年我院检察经费及在职人员工资均为自治区财政厅进行保障。我院退休人员工资仍由当地财政部门保障。现将我院2017年自治区财政厅进行保障的检察经费及在职人员工资公开说明如下:
一、检察院工作职能
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它的主要法律监督职能:
(1)坚决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工作的指示,决定。安排部署全院的工作任务。
(2)依法对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渎职侵权的犯罪案件进行查处,并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预防对策,广泛进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法制宣传。
(3)依法对全旗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提起公诉工作。
(4)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试行法律监督,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5)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6)不断加强和提高检察人员的思想政治和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好机关的教育培训工作;
(7)协助旗委组织部门管理考核本院检委会成员、检察员、助检员及其他人员的工作。
(8)履行党内监督职责,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受理对检察人员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受理检察人员的违纪案件。
(9)负责其它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乌拉特中旗人民检察院,共18各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部、监察室、控申科、法律政策研究室、侦监科、民行科、预防科、反渎局、监所科、公诉科、法警队、反贪局、技术科、案管中心、甘其毛都镇巡回检察室、乌加河镇巡回检察室、石哈河镇巡回检察室。
二、预算收入说明
我院2017年公共财政拨款经费预算收入839.3万元,无其他收入及政府性基金拨款。
三、预算支出说明
2017年我院经费预算支出为839.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31.1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11.2万元;项目支出197万元。我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
我院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为53.8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65万元。
以上是我院2017年由自治区财政厅保障的检察经费及在职人员工资保障预算情况说明。
乌拉特中旗人民检察院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