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十七届人大三次
会议材料之
乌拉特中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2月28日在乌拉特中旗
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乌拉特中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利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乌拉特中旗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2018年检察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新修正的宪法颁布实施元年,也是改革开放和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院紧紧围绕旗委、政府工作中心,把牢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根本定位,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忠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项任务,积极推动各项检察工作新的发展新的进步。
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握正确方向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也是新时期政法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检察事业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做好检察工作最根本的政治保证。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检察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工作中我们始终把讲政治摆在突出位置,保持高度的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正确处理党的领导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重大案件向党委、人大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党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让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行。
二、坚持服务大局的目标定位,提高司法保障水平
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检察机关矢志不渝的追求。2018年,我院以积极融入打赢“三大攻坚战”为抓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积极投入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围绕精准脱贫攻坚战,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强化对农村牧区土地草场承包等领域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突出对贫困嘎查、村脱贫攻坚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同时进村入户进行精准对接,共计帮扶贫困户28户。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保护黄河”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人,提起公诉8人。围绕保障构建全方位开放发展新格局,突出打击甘其毛都口岸走私等犯罪案件10件16人。学习新时代“枫桥经验”,着眼于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合法诉求,畅通信访受理入口,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受理各类案件23件,答复12件,转相关部门办理11件。
围绕服务保障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与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结合起来。充分利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检察长信箱、悬挂条幅、张贴宣传海报、宣传标语、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多种宣传方式进行宣传。组织干警参加旗政法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综治办开展的“平安建设、扫黑除恶、防范邪教”综治宣传月活动,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摆放宣传版图、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为扫黑除恶营造社会氛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涉恶案件2件6人,批准逮捕5人,不批准逮捕1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涉恶案件2件19人,已全部提起公诉,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安全感。
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强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蒙汉双语“法治进校园”讲座,“检察长进校园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活动,在蒙古族学校建立蒙汉双语“校园模拟法庭”,为学生学习法律提供平台。积极开展“蒙文普法丛书送基层”活动,向旗各苏木文化站、蒙古族学校、图书馆、口岸各单位赠送蒙文普法丛书900册。深化法律文书说理、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既当“护法的卫士”,又作“普法的先锋”。
三、坚持检察主责主业,强化法律监督维护法律权威
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是检察机关的主责主业。 2018年我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严打犯罪、做强监督、维护公益。
强化批捕起诉职能。履行好批捕起诉基本职能,是惩治犯罪、守住防范冤错案件底线的必然要求。在审查办案中,强化审前主导、把关、过滤作用,全面客观审查运用证据,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完善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健全检察机关引导侦查取证机制,从源头上提升案件质量。依法行使检察机关的不起诉裁量权,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推动庭审实质化,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强化出庭公诉工作,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2018年,我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 62件92人,批准逮捕52件74人;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136件208人,提起公诉119件186人。准确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依法不批准逮捕10件18人,存疑不起诉3件4人,酌定不起诉1件1人。既依法惩治犯罪保护人民财产安全,又加强人权保障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情绪。
强化诉讼监督职能。诉讼监督在监督纠正冤错案件、维护公平正义和法律统一实施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强刑事立案监督。立案监督6件8人,撤案监督2件2人。开展“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立案监督非法占用农用地案3件3人、非法采矿案1件3人。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采取发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等方式,纠正漏捕2件2人,追诉漏犯6件11人、漏罪1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加大对超期羁押情况的监督力度,坚持日检查、周清理、月核对的工作机制,准确掌握在押人员各诉讼环节的情况,督促办案部门对即将到期的案件及时办理。坚持派驻检察室配合看守所开展安全大检查和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监管安全隐患等问题,向监管场所和社区矫正中心发出检察建议书26份、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均被采纳回复。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13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2件发出建议后被采纳,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了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有效推进人民法院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工作。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强化民行监督案件风险评估,切实做好当事人诉访引导,坚决防止民行监督案件转化为刑事案件。扎实开展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促进法院对非诉法律文书的依法执行,推动解决执行难、执行乱问题。树立“提起诉讼是办案,督促履职也是办案”的理念,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功能,共办理督促履职案件6件,执行监督案件8件,申请监督案件2件,审判程序违法案件1件。
强化公益诉讼职能。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一项新的职能,也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的着力点。2018年,我院把开展公益诉讼作为重点工作积极推进,成立公益诉讼领导小组和公益诉讼办案指挥中心,建立院内各业务部门公益诉讼线索“双移送、双反馈”机制,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公益诉讼联动办公室。根据自治区检察院和市检察院的要求,开展了“保护黄河”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民事行政非诉执行三个专项活动和“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全年立案审查公益诉讼案件10件,已提出检察建议履行诉前程序10件。
四、坚持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提高检务保障水平
智慧检务是提高办案质量、强化检察管理、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依托。按照自治区院和市院的统一安排部署,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深化电子检务工程“六大平台”运用,加快建设“网上检察院”、“掌上检察院”。积极推进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建设及上线运行工作。安装智能语音平台、智能会议系统,对内外网络系统、安防系统进行了改造升级,建设远程提讯系统、远程公诉系统、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区。加强检务公开,以案件信息公开为重点,充分利用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依法、全面、及时、规范公开重要案件信息11件、生效法律文书84件,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94件。不断规范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加强对“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综合受理平台及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的有效运用。深入贯彻“八化”建设要求,不断加大投入,努力夯实检务保障,继续加强完善院内基础设施建设和提升办公硬件水平。
五、坚持“从严治检”要求,推进检察队伍建设
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检察队伍是关键。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和今年参加全国两会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加强党的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决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开展意识形态主题宣讲,彻底肃清周永康等流毒,抓好意识形态工作。
旗帜鲜明讲党性,始终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党支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各类党建档案,规范党支部活动。切实落实《党组工作条例》,严格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积极参加上级院组织的执法规范化培训、专项业务培训、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等,共有40人次参加了各类教育培训。组织参加技能竞赛、庭审观摩、实训评议、业务研讨等岗位练兵活动,提升干警综合素能。今年,我院侦查监督科被自治区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一名干警被市院荣记个人三等功。
六、坚持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任务落地落实
今年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按照坚定改革决心,在落实中巩固改革成果,在巩固中持续深化改革,不断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的要求。全面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形成案件由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检辅”办案组的办案模式。进一步完善明示检察官职权划分、权力清单,落实入额领导办案制度,严格办案数量要求,带头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今年2名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37件。完成第一批员额检察官按期晋升、择优选升-和第二批员额检察官遴选、4名转隶人员退出员额检察官工作,完善员额检察官职业保障,实现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检察长受邀列席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并研究制定了《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实施办法(试行)》,推进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建立健全与监察委关于职务犯罪线索移送工作的协调衔接机制,组织办案人员学习交流办理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经验做法,受理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件2人。
各位代表,2018年的检察工作离不开旗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乌拉特中旗人民检察院,向旗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各位代表、委员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服务大局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检察举措需要更实、更细、更有针对性;二是在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上,法律监督还不到位,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问题依然存在,民事行政、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还比较薄弱,公益诉讼推进不快;三是在检察改革上,有的改革举措尚未落实或推进不够深入,配套制度不够完善,混岗混编问题较为突出,人员入口和出口不畅,队伍活力不足;四是部分检察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独立办案能力不强,专业化素质有待提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逐步解决。
——2019年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提供优质高效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服务和保障全旗工作大局
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在全旗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打击、预防、保护、惩治、监督职能,不断提升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能力。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一主线,树立在司法中服务、在服务中司法的理念,扎实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矛盾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深度融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主动为打赢“三大打攻坚战”、绿色高质量发展、实施精准脱贫战略、乡村振兴战略、打造“天赋河套”区域公用品牌提供司法服务。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和上级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若干意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二、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公平正义
坚定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做好新时代检察监督工作。加强刑事检察工作,加快推进“捕诉合一”,重视未成年人检察、刑事执行检察、刑事申诉检察。不断加大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监督力度。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强化公益诉讼职能,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四轮驱动”发展,把工作重点、时间精力、人员力量聚焦到全面履职上来,着力在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上补齐短板、补强弱项,在公益诉讼方面打造乌拉特中旗检察品牌。
三、抓好队伍建设,确保从严治检落实到位
要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检察工作新理念、新要求、新部署,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加快转变工作理念。要坚持把领导班子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提高领导班子水平和法律监督能力,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要坚持队伍能力建设,通过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干警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要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抓严抓实,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充分发挥检务督察、专项检查等作用,坚决防止和纠正检察环节的不公正、不廉洁问题,打造过硬的检察队伍。
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检察工作转型发展
按照上级院安排部署,积极开展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继续加强与行政执法单位的沟通协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落实长效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公益诉讼的认知度,为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综合运用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三种诉讼形态,灵活开展专项活动,努力当好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和守护者。
各位代表,面对新时代的新要求,我们决心在旗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更加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持重大事项向旗委、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充分尊重和支持人大代表履职,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履职尽责,为建设富裕、文明、美丽、开放、幸福、和谐的乌拉特中旗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附件:
《乌拉特中旗人民检察院2018年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的解释
(仅供参考)
1、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根本定位:即中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惩治和预防犯罪、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等职责,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只重要力量。
2、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是指检察院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监督范围涵盖立案、审理、裁判、执行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的所有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具体包括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对民事审判程序和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对民事执行活动和行政执行活动的监督。
3、检察机关主责主业:检察机关是党领导下的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检察监督和司法办案是检察机关的两大主责主业。
4、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党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是指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打击和孤立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的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5、不起诉裁量权:是指法律赋予检察官对具备法定起诉条件的案件,根据自己的认识和判断决定是否起诉的一种选择权。
6、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精神,在民事非诉执行监督方面,重点监督人民法院对非诉执行申请是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案审查、民事非诉法律文书的执行中是否存在违法情形以及虚假诉讼线索、虚假仲裁和违法公证。在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方面,重点监督人民法院对行政非诉执行申请是否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其他相关行政法律法规进行立案审查、行政非诉法律文书的执行中是否存在违法情形以及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是否存在法院裁定由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而行政机关未及时执行的情形。
7、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8、检察建议(诉前程序):即在提起公益诉讼前,检察机关应向有关机关或组织提出督促起诉意见书或检察建议书,督促或建议有关机关或组织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提出诉前检察建议成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前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