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十七届人大四次
会议材料之 六
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2月26日在乌拉特中旗
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乌拉特中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利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乌拉特中旗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和建议。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我院在上级检察机关和旗委的正确领导下,在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提出的更高要求,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落实自治区和市检察院一系列主动跟进的思路举措,认真落实旗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向前。一年来,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57人,同比下降20.8%,提起公诉200人,同比上升25.8%;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中的违法情形监督106件次,同比上升41.3%;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0件,同比上升400%。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坚决贯彻上级检察院和旗委的安排部署,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体现到检察工作各方面,服务、促进旗委、政府提出的全力抓好三大攻坚战、绿色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战略任务的落实。
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秩序。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保障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积极履行批捕起诉职能,惩治犯罪,守住防范冤错案件底线。在审查办案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偏不倚、不枉不纵,既无过度也无不及,坚守客观公正立场,维护公平正义。推进“捕诉一体”全面落实,努力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从10月份的20%提高到11月份的87.5%。持续严惩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起诉13人,同比下降35%。起诉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39人,同比下降17%。起诉危险驾驶49人,同比上升200%。起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3人。就3起案件发现的问题实事求是向教育局、学校发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的检察建议。起诉蒙古国公民犯罪23人,同比上升43.7%,主要涉及罪名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走私毒品、走私珍贵动物等罪名。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2人,起诉2人。
以高度的责任感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搜集和研判,移送案件线索1件。在办理涉恶案件中,提前介入,对查封冻结扣押犯罪嫌疑人财产进行引导侦查取证,加大“打财断血”力度。在审查受理涉恶案件时做到“两个当日”,实现当日受理,当日流转。在审查办案中,实行捕诉合一,专人办理。与公安、法院召开涉黑涉恶案件联席会议11次。批准逮捕涉恶犯罪嫌疑人6人,起诉12人。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
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按照上级检察院部署,积极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9人,同比上升26%,其中90%是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以经济建设和生态保护双赢为着力点,相继组织开展了“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守护蓝天、碧水、净土”专项活动和“保护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专项工作。与河长办、公安局、水务局等部门开展河湖“清四乱”执法专项行动,重点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和环境卫生等管理保护方面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
立足办案参与社会治理。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重在化解矛盾、案结事了,不能止于程序结案。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受理的16件控告、申诉、信访案件都在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做实以案释法,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与公安机关、法院、司法局共同出台《关于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关于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速裁程序派驻值班律师的实施办法》,努力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总体提升,促进社会和谐,化解社会戾气,让犯罪嫌疑人从心里认同,更有利于接受改造。会同教育局、19所中小学校(幼儿园)召开研究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专题座谈会,并实地走访学校的教学楼、学生宿舍,对“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切实维护和保障好校园安全。开展校园普法教育宣讲,发放宣传资料,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做好检察环节综合治理,对办理的涉恶案件做到“一案一建议”,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堵塞漏洞,形成合力,有效预防,从源头上防止黑恶势力滋生蔓延。高标准抓好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十督导组及中央扫黑除恶第15督导组第四下沉组督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持续保持主动进攻的高压态势,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安全感。做好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向上级院提起司法救助申请7件7人,申请救助金10万元,已批复5件5人,救助金额7.5万元。
二、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公信
检察监督不是零和博弈,监督与被监督目标一致,都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深化刑事诉讼监督。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需逮捕的决定不批捕15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不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0人,同比分别上升36 %和400%;在办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充分发挥作用,检察机关建议适用该程序审理的占96.6%,量刑建议采纳率93%。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紧盯有案不立、有罪未究和不当立案、越权管辖等问题,督促侦查机关立案5件,撤案6件,追诉漏犯3人;对侦查机关违法取证、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提出书面纠正意见8份。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对审中可不继续羁押的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7人,办案单位采纳16人;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健全财产刑执行检察台账,提出类案书面纠正意见2份。加强对看守所“进、管、出”各环节检察监督,对“未及时交付监狱执行”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检察建议2份,对“混押混管”提出检察建议21份。促进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措施落实,对存在隐患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7份。
重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9件,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10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5件,办理行政非诉执行9件,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
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全面推行电子卷宗,接受律师申请阅卷19人次,尽可能为律师办案提供便利。
三、依法开拓公益诉讼,履行公益保护崇高使命
行政公益诉讼涉及政府履职,本质是助力政府依法行政,共同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我们牢记公共利益代表的嘱托和法律赋权,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积极推进中国特色公益诉讼检察。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49件。通过办案,督促恢复被破坏的林地、草原448.6亩,督促清理固体废物、生活垃圾20余吨,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8公里;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36.97万元,违法者必须为恢复受损公益“买单”。
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检察机关诉前发出公告或检察建议,促使有关主体提起诉讼、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不仅可以及时保护公益,更以最少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办理诉前程序案件49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46份,95.5%得到采纳,更多问题在诉前得以解决,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良好。
四、提升检察监督能力,适应新时代更高更严要求
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队伍建设,让以人民为中心成为新时代人民检察官的行动指南。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自觉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强化党组政治学习,全员每月政治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政治信仰。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的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职责,捍卫宪法尊严。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为民情怀,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立足检察职能努力解决老百姓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大力弘扬“最美奋斗者”张飚、“全国模范检察官”白静、片警宝音德力格尔等英模精神,做对党忠诚、服务人民的新时代检察人。
推进落实内设机构改革。按照自治区编办、自治区检察院联合下发的《关于全区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的批复》精神和市检察院的部署,今年4月份,我院将原有的15个部门,按照“3+2”模式精简为5个,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法律监督内设机构改革落地。在刑事办案中实现捕诉一体,同一案件批捕、起诉由同一办案组织、同一检察官负责到底,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在干部使用中,坚持人岗相适、人事相适,注重选拔业务精、能力强、作风优的年轻干部担任部门负责人,为检察工作发展储备干部,打牢基础。按照上级院统一安排完成第二批2名员额检察官遴选,8名员额检察官按期晋升。为解决书记员短缺严重的问题,经自治区检察院统一组织考试,我院招录书记员7人。积极参加上级检察院组织的各类教育培训,全年直接培训153人次。用好“学习强国”APP和检答网,加强典型案例指导学习,促进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相结合。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4次。
五、接受人民监督,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重大案件向党委、人大请示报告制度。主动与人民法院、监察委员会加强沟通协调。组织开展 “携手关爱、共护明天”和“‘我将无我’奋斗,不负人民重托——共和国建设者走进检察机关”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两微一端”定期发布检察工作动态1651条。以公开促公正,运用多媒体发布案件信息270条,公开法律文书108份,公正与否,百姓评价。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最高检提出的“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以“稳进、落实、提升”为检察工作总基调。我院党组主动适应形势变化,认真抓好自治区党委第十五巡视组及十届自治区党委第五轮巡视督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主动担当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的领导,完成内设机构改革落地,按照最高检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部署,聚焦旗委、政府工作大局,努力提供更优更实更好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全面落实捕诉合一,改变批捕起诉职能分开行使致重复劳动、效率不高、内外衔接不畅等现状,切实履行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努力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总体提升到30%以上。在确保办案质量前提下,提高办案效率,把案件更好更快办出去,全年刑事案件结案率96%,没有错案和无罪判决。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加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力度,办理民事行政案件数量明显上升,主动排查虚假诉讼,加大执行难监督、支持力度。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树立通过诉前程序实现维护公益目的是司法最佳状态的理念,95.5%的公益诉讼案件在诉前程序解决。院党组坚持刀刃向内,从严抓好党的建设。着重加强自身建设,规范党支部活动,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让检察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促进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队伍建设相互融合。检察队伍的精神面貌有了积极的转变,“四大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的点滴进步,得益于旗委的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离不开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配合与制约、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乌拉特中旗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服务全旗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增强,简单办案、机械司法依然存在。二是各项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尤为薄弱。三是司法办案质量、效率有待提升,检察建议质量不高,不少监督意见发出后没有跟进落实,司法不规范问题时有发生。四是队伍政治业务素质仍需加强,民商事和行政、生态环境等办案人员能力尚待提升。五是基层基础工作还不扎实,检察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有待提升。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一定紧盯不放、着力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年初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肩负起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以崇尚实干、狠抓落实的精神,以政治业务素质明显提升的自觉,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在全旗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不断提升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能力。
第一,把握“稳进”这个大局,依法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更好的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始终把维护政治安全作为头等大事,依法有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和“保护伞”不放,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功夫,依法严厉打击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依法惩治“两抢一盗”、黄赌毒等犯罪。更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大对金融、扶贫、环保等领域犯罪打击力度。从严惩治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犯罪,守护民生法治底线。深入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各项基础工作。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在反腐败斗争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敏于案件反映出的倾向性问题和管理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第二,把握“落实”这个重心,推进重大部署落地生根。认真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履行好各项检察职责。切实履行检察官承担刑事诉讼中指控证明犯罪的主导责任,深刻认识实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修改刑事诉讼法的重大成果,要通过努力,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总体提高到70%以上。积极开展派驻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工作,加大监督立案、监督撤案、监督侦查活动违法力度。积极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集中解决一些群众反应强烈的行政争议,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要进一步落实最高检对加强和改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作出的安排,尤其要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食品安全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对一些典型案件以积极、负责的态度慎重诉诸法庭,通过示范、宣传、引导提高行政机关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重视程度,积极整改,主动履职,取得更深、更广的社会和法律效果。加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工作,把“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落到实处。
第三,把握“提升”这个目标,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有新气象新作为。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大学习大研讨大培训,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深化和巩固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坚持不懈锤炼党员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研讨融入日常工作,把党的政治建设抓得更实。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规范党组会和检委会,把党的领导落实到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各方面。积极参加、组织业务培训,培养专业能力、弘扬专业精神,围绕“四大检察”继续补短板、强弱项。坚持严字当头,坚决整治司法不规范、不公正问题,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各位代表,面对新时代的新要求,我们决心在上级检察院和旗委的坚强领导下,更加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持重大事项向旗委、人大常委会请示报告制度,充分尊重和支持人大代表履职,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信心,忠诚履职,为全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乌拉特中旗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 2019年12月20日印
(共印450份)
附件:
《乌拉特中旗人民检察院2019年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的解释
(仅供参考)
1.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是指检察院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监督范围涵盖立案、审理、裁判、执行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的所有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具体包括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对民事审判程序和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对民事执行活动和行政执行活动的监督。
2.检察机关主责主业:检察机关是党领导下的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检察监督和司法办案是检察机关的两大主责主业。
3.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党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是指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打击和孤立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的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4.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精神,在民事非诉执行监督方面,重点监督人民法院对非诉执行申请是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案审查、民事非诉法律文书的执行中是否存在违法情形以及虚假诉讼线索、虚假仲裁和违法公证。在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方面,重点监督人民法院对行政非诉执行申请是否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其他相关行政法律法规进行立案审查、行政非诉法律文书的执行中是否存在违法情形以及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是否存在法院裁定由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而行政机关未及时执行的情形。
5.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6.检察建议(诉前程序):即在提起公益诉讼前,检察机关应向有关机关或组织提出督促起诉意见书或检察建议书,督促或建议有关机关或组织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提出诉前检察建议成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前置程序。
7.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诉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8.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首份检察建议书。这是最高检认真分析检察机关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的一份建议。
9.“3+2”模式:根据《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区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的批复》要求,政法专项编制50人以下的基层人民检察院部门设置如下:第一检察部。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公诉、抗诉、复议、刑事申诉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第二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含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公益诉讼保护领域的刑事检察工作)。第三检察部。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受理控告、举报、申诉、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等。负责案件管理、人民监督员等工作。负责检察技术等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负责协调管理新闻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物资装备管理和计划财务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翻译工作。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队伍建设、思想建设、文化建设、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检务督察工作。配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司法警察大队。负责办案场所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