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2月24日在乌拉特中旗
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乌拉特中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利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乌拉特中旗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和建议。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在旗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下,在旗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我院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区、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坚持规范立院,强化法律监督,抓好队伍建设,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
全力投入平安、法治乌拉特中旗建设,在推动依法治理中守初心、担使命。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38人,提起公诉133人,同比分别下降43%和39%。
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受理审查起诉107件149人,其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案件38件68人,占比36%;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30件31人,占比28%;侵犯财产罪案件21件32人,占比20%;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案件13件13人,占比12%;职务犯罪5件5人,占比4%。
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扣三年为期总目标,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一十百千万”行动部署,起诉涉恶犯罪案件1件6人,已判决,实现案件清零目标。参与重点地区、重点领域滚动排查整治,促进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1件,促进建章立制,防范化解重大社会风险。
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围绕助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8人。结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持“应救尽救”,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为10名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7.5万元。围绕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受理审查起诉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刑事案件13件28人。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3件。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把疫情防控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自觉服从和落实好旗委的安排部署,成立了疫情防控阻击党员先锋队,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院干警为抗击疫情捐款11000元。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认真执行《最高检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指导意见》,起诉涉疫案件1件1人,已判决。全院干警积极参加鼠疫防控工作,有效落实鼠疫防控各项工作任务,切实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紧盯“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会同旗教育局、19所中小学校(幼儿园)召开如何更深入的落实好“一号检察建议”联席会议专题座谈会。邀请旗四大班子领导相关部门就“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到旗一中实地督查。向全旗12所学校派设法治副校长,常态化开展“法制进校园”宣讲活动,法治进校园9次。在19所中小学、幼儿园安设了法治宣传栏。
畅通人民群众反映诉求渠道。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受理的33件控告申诉案件均已答复,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二、以办案监督为中心,充分履行检察职能
以“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为目标,让人民群众从身边事、身边案感受到公平正义。
做优基层刑事检察工作。严格把握宽严相济,该严则严、当宽则宽,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占16.2%,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占83.8%。坚持少捕慎诉慎押,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占32.4%,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占11.5%。办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91件117人,占提起公诉案件的88%,推进案件繁简分流,适用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案件占55%。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检察官依法履行指控证明犯罪主导责任,既是犯罪的追诉者,又是无辜的保护者。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6人,不捕率提高7.5%,不起诉18人,不起诉率提高7.4%。对侦查、审判活动中不需要羁押的,建议取保候审10人,非羁押性强制措施运用比例不断提高。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共立案监督15件16人,撤案监督5件7人。加强对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对侦查活动不规范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1件,检察建议5件,追诉漏犯4人。落实全区检察机关违规“减假暂”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对暂予监外执行的26名罪犯进行是否违规排查。加强对看守所“进、管、出”各环节的检察监督,发出检察建议13件。加强对社区矫正的监督,促进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措施落实,发出检察建议12件。
加强民事检察监督。受理民事监督类案件2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提请市院抗诉1件,不支持监督申请1件,对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21件。按照高检院、自治区院及市院的安排部署,积极开展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发现涉及民事虚假诉讼线索1件,已移送市院审查。
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受理行政监督类案件13件,提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2件;提出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检察建议11件。深入开展全区检察机关“基层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落实市院关于开展“四个一”活动的安排部署,主动与旗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有关行政执法单位进行行政检察监督,主动展开调查取证。化解行政争议案件1件。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牢固树立检察官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深化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办理民事公益诉讼2件,行政公益诉讼46件。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检察机关与政府部门虽分工不同,但服务人民、追求法治的目标一致,公益诉讼并非“零和博弈”。对2019年办理的诉前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回头看”,对1件未整改的,提起公益诉讼,法院已判决,支持全部起诉意见。该案是全区首例在“涉黑”刑事案件中涉监管部门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020年,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6件,回复整改率100%,所有的问题都在诉前得以解决,以最小的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积极开展“等”外领域探索。聚焦校园周边“电子烟”违法销售,立案调查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件。
开启“三检合一”公益诉讼办案新模式。办理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公益诉讼刑事案件9件32人。实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由同一部门一并审查,不断促进公益诉讼与刑事检察职能相融合,实现检察监督最佳效果。 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检察院关于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部署要求,积极推进“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强化疫情源头治理”专项活动,已办理的“达西扎瓦走私珍贵动物案”“梁英胜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入选“内蒙古检察机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三、坚持严管厚爱,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推动队伍建设取得新成效。
强化政治引领。把党的政治建设作为首要任务,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教育引导全院干警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检察工作中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折不扣落实上级院、旗委的决策部署,坚决维护党的领导。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上下功夫。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自觉向旗委、政法委请示、报告、报备,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严格落实党组意识形态责任制,面对尖锐复杂的意识形态领域斗争,院党组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风险意识,切实做到守土尽责,把讲政治抓实,坚决全面彻底肃清邢云、赵黎平、马明等流毒恶劣影响。加强党组自身建设,提升党建质量,深化党建业务队伍融合,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规范化,配齐配强党务干部,加强对党务干部的培训。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严”的主基调,院党组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的主体责任,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安排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意识形态工作。扎实开展“严整改、促提升、树形象”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深刻汲取田忠宝案件教训,开展以案促改、执法司法不公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活动。落实“三个规定”月报告制度,共报告了解过问案件及重大事项23起。
加强队伍素质建设。积极参加上级院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检察教育培训”,确保全员能够参加上级院精品课线上学习,引导检察人员进一步充分用好全国指导性案例、检答网,全面提升干警素质。全院参加上级院组织的业务培训39人次,参加各类网络课程学习299人次。完成22名干警的职务职级套改工作及12名干警的晋升工作。
四、自觉接受监督,努力做到“阳光司法”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接受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调研指导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邀请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参加刑事案件不起诉、司法救助案件、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会,开展听庭评议活动,以听证、评议方式听取意见,进一步增强司法办案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组织开展为期一周的“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开展“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检察开放日活动,增进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两微一端”定期发布检察工作动态2389条,公开重大案件10件,公开法律文书94件,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34件。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能够取得点滴进步健康发展,都是旗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旗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同时,也离不开公安、法院的配合与制约,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乌拉特中旗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
在努力推进各项工作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有不少问题和短板。一是高质量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实效性还有待增强;二是检察业务工作存在不平衡、不协调的情况,民事和行政检察业务不强、公益诉讼的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三是法律监督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司法办案的质量和效率还有很大提升空间,检察建议规范化及推进刚性落实上仍显不足;四是队伍建设上需要进一步加强,办案人员短缺、检察人员断档、队伍整体素质能力跟不上的问题还未得到彻底解决。 持之以恒解决这些问题,是对我们担当尽责的重大考验。
五、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我国将进入新发展阶段,检察机关必须担当作为。要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要始终坚持“守初心、担使命”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上级检察院和旗委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勇于承担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责任和法治责任。
一是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以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为首要任务,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的重大责任。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惩严重暴力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依法惩治侵犯人民群众人身权、财产权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履行好主导责任,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发挥这项制度化解矛盾、促进治理的综合效能。积极推进公开听证工作,依法稳妥处理疑难复杂案件,推进矛盾化解。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讲好检察故事,传递法治声音。要全面贯彻民法典,促进解决“重刑轻民”问题,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综合考虑如何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民事权益,把民法典平等、自愿、权利保障等立法精神落到实处。
二要坚持司法为民,持之以恒做好检察为民办实事。要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扶贫领域涉案财物快速返还机制。要大力推进司法救助全覆盖,坚持依法能用尽用,突出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家庭的救助。要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从严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要坚持不懈抓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行动,坚持不懈落实高检院一号、四号等检察建议,切实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要严格贯彻高检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依法能不捕的就不捕、能不起诉的就不诉。紧扣服务“六稳”“六保”任务,依法稳妥从宽处理涉企各类案件,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
三是全面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要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加强党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要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牵引,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下大力气提升检察队伍素质能力水平,不断补齐短板,推动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要强化纪律作风整治,打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队伍。要坚持把抓办案作为第一要务,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到抓办案、办好案上,推进各项检察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
各位代表,伴随着经济社会进入新发展阶段,检察工作同样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我们决心在上级检察院和旗委的坚强领导下,更加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持重大事项向旗委、人大常委会请示报告制度,充分尊重和支持人大代表履职,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到旗委政府中心工作中思考和谋划,坚定信心,忠诚履职,积极主动服务保障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附件:
《乌拉特中旗人民检察院2020年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的解释
(仅供参考)
1.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是指检察院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监督范围涵盖立案、审理、裁判、执行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的所有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具体包括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对民事审判程序和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对民事执行活动和行政执行活动的监督。
2. 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3.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诉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5.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首份检察建议书。这是最高检认真分析检察机关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的一份建议。
6.四号检察建议:最高检为推动有关部门重视窨井盖安全问题,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发出“四号检察建议”,从加强窨井盖管理、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推动管理创新、提升社会参与度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