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中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10日在乌拉特中旗
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乌拉特中旗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张春琴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乌拉特中旗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乌拉特中旗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中旗检察院在上级检察机关和旗委的正确领导下,在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纪委监察机关的有力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旗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在各执法司法机关支持配合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紧紧围绕全旗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稳步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检察队伍业务素质和能力建设不断提升。
过去四年检察工作回顾
一、紧扣旗委中心工作,在护航高质量发展中展现担当作为
全力维护边疆安宁和社会稳定。积极推进平安中旗、法治中旗建设,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34人,提起公诉795人。对杀人、抢劫等影响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始终保持严惩高压态势,共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嫌疑人90人,起诉盗窃、诈骗、抢劫等侵犯公民财产权利的犯罪嫌疑人197人。深入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节领域违法犯罪,精准治理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好转,人民群众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全力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依法严惩、标本兼治,以强烈的政治担当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批捕涉恶犯罪嫌疑人11人,起诉4件31人,法院判决31人。推动社会影响较大的高某等人涉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顺利审结,有力维护了社会安全稳定。
全力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打好三大攻坚战的“20条意见”,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持续推动落实“三号检察建议”,突出打击金融领域犯罪,依法受理9件11人。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53人。积极开展助力大气污染防治、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专项活动,起诉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刑事犯罪嫌疑人64件99人;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95件,以法治方式呵护青山碧水蓝天。
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纠正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等违法行为案件15件。会同公安机关扎实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专项治理,清理2件,坚决消灭存量、遏制增量。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依法审慎对涉企21名犯罪嫌疑人适用非羁押性措施。根据《关于确定巴彦淖尔市辖区内外国人犯罪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要求,巴彦淖尔市地区的涉外刑事案件需由乌拉特中旗人民检察院履行起诉职责,依法惩治蒙古国公民犯罪41人,所涉嫌的刑事案件集中在走私毒品、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走私废物等罪名,为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认真履行反腐败重大责任,更加注重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检察作用,依照监察法、刑事诉讼法规定推进监检衔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0人,起诉8人。
二、聚焦司法为民,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社会帮扶户送去温暖共计捐款1万余元。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向18名受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0万元。支持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着力推进耕地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监督工作,办理违法占用耕地案件10 件。
守护好群众“脚底下”“钱袋子”安全。持续推进、深化落实“四号检察建议”,对校园周边存在部分窨井盖破损、塌陷等情况,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检察建议。持续突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3件9人。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持续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和“四个最严”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用心用情用法守护未成年人。选派优秀干警担任全旗12所学校法治副校长,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活动,加大对未成年人校园周边安全的法治宣传,积极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扎实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增设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区”等便民举措,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
倾尽全力解决群众诉求。持续落实信访案件“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2018年以来,共办理信访接待案件106件,办结率达100%,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听证会22场,充分听取当事人诉求,共同释法说理,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平正义。
积极投入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结合宪法宣传日等活动,开展经常性法治宣讲,持续营造遵纪守法的社会环境。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6件,努力提升检察建议质量和落实效果。以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上线运行为契机,推进律师互联网阅卷工作,实现律师阅卷工作“最多跑一次”向“一次也不用跑”转变。认真落实案件信息公开制度,通过互联网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322条,重要案件信息57件,公开法律文书679件,受理案件信息查询202余人次,在“两微一端”发布检察工作动态12019条。
三、深耕主责主业,不断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刑事检察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坚持少捕慎诉慎押理念、转化社会对立面。2018年以来,决定不批准逮捕77人,不捕率24.8%,不起诉51人,不诉率6%,对侦查、审判活动中不需要羁押的,建议取保候审42人,非羁押性强制措施运用比例不断提高。准确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依法更多适用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398人,适用率逐年提升,2021年已达到90%。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233人,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202人,占提出总数的87%;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人数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4%以上。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立案监督24件25人,撤案监督15 件18人,对侦查活动不规范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7件,检察建议11件,纠正漏捕8人,追诉漏犯12人。加强对看守所“进、管、出”各环节的检察监督,发出检察建议60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9件。加强对社区矫正的监督,促进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措施落实,发出检察建议39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件。落实全区检察机关违规“减假暂”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向公安、法院发出纠正违法违规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检察建议6件40人。
民事检察工作监督质效得到提升。强化精准监督,办理民事监督案件50件,其中办理裁判监督案件18件,监督审判程序违法8件,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6件,法院采纳6件;监督民事执行程序违法24件,向同级法院发出建议24件,法院全部采纳。大力开展虚假诉讼监督,推进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查办涉恶势力操纵虚假诉讼案件18件,涉案金额达171.4万元,向同级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3件,提请市检察院抗诉5件,法院全部采纳并裁定(或指令)再审,目前已改判3件,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保护了群众合法利益。
行政检察工作稳步推进。办理行政监督类案件29件。其中,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已终结审查;行政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监督案件2件,向同级法院发出检察建议2件,法院采纳2件;行政机关不当履职案件3件,发出检察建议3件,行政机关采纳3件;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3件,全部采纳并整改;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1件,成功化解矛盾纠纷1件。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17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立案114件,发出诉前程序检察建议114件,112件检察建议被采纳并得到有效落实,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发布公告2件。办理了全区首例对“涉黑”刑事案件所涉监管部门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了全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法院判决均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办理的“达某某走私珍贵动物案”以及“梁某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均入选“内蒙古检察机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四、加强自身建设,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铸就坚实基础
突出抓好政治过硬。牢牢把握检察工作的政治属性,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持续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检察机关、旗委工作要求,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自觉向旗委、旗委政法委和上级检察院党组请示报告工作。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和院党组自身建设,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以党建带队建,配齐配强院领导班子和环节干部,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强化检察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控,加强检察宣传工作,用心用力用情讲好检察故事,传播法治正能量。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完成第一批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任务,进一步铸牢全院检察干警政治忠诚。2018年以来,乌拉特中旗检察院先后荣立自治区级集体二等功1次,荣立市级集体三等功1次,9名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队伍纪律作风持续向好,检察工作基础更加坚实。
大力提升司法办案水平。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统筹完成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深化司法责任制,明确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责任清单,形成分工负责、运行有序的工作机制。强化院领导带头办案,院领导带头办案160件。检察长、副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12次。广泛开展业务培训,组织1131人次参加各级各类培训。持续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无人机航拍勘察、出庭一体化平台、智能语音云平台等一批科技含量较高的新项目投入使用,办案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的经常性联系,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活动112人次。
过去四年来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这是旗委和上级院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领导关心支持的结果,是中旗检察院历届班子努力、不懈奋斗的结果,也是全院干警扎实工作、顽强拼搏的结果。在此,我代表中旗人民检察院党组,向所有为中旗检察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的领导、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致以崇高的敬意。
过去四年的成绩令人振奋,经验弥足珍贵。但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主要有:一是服务大局上,与旗委的决策部署有时对接的不够精准,跟进的不够深入;二是业务发展上,不平衡、不协调的情况亟待破解,行政检察业务薄弱,刑事检察距离做优目标还有较大空间;三是法律监督整体质量有待提升,监督刚性、办案效果还有待增强;四是队伍建设上,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仍显不足,尚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要求。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加大工作力度,持之以恒地解决这些问题。
2022年检察工作思路和主要工作任务
2022年,是推进“十四五”规划落实的关键之年,乌拉特中旗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市第五次党代会提出的“五高”奋斗目标,紧紧围绕“产业规划、区域布局、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旗域经济总体发展思路,立足检察职能,强化履职担当,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优质高效履行检察职能,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深化实践,既要在检察工作中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又要通过履行检察职能坚定维护党的领导,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坚决把自治区、市委、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的主体责任,驰而不息正风肃纪,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永恒课题终身课题常抓不懈,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确保自我革命走深走实,锤炼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干警队伍。
二、牢牢把握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积极融入发展大局
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不移履行服务大局的基本职责,为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全力服务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中旗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理念,加大侵害民营企业权益违法犯罪惩治力度,着力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坚实司法保障。在营造发展环境、促进产业升级、维护社会稳定、守护生态环境、做好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上,找准检察工作的落脚点和发力点,为全旗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检察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持续落实和规范“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深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全面推开检察听证,坚持能听证尽听证。注重发挥好检察建议的作用,制发有影响、有分量的检察建议,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进一步运用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结合检察履职,持续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做群众的“贴心人”。
三、紧扣职能职责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努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着力构建法律监督新体系,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做优刑事检察,进一步健全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抓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提高量刑建议精准度,提升认罪认罚案件质量和规范化水平。做强民事检察,进一步强化精准监督理念,突出抓好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做实行政检察,以开展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等专项活动为载体,既保障人民群众在行政争议中的合法权益,又维护合法行政决定的权威,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做好公益诉讼,在办好法定领域案件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新领域案件,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持续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把公益诉讼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的着力点。运用法治思维精准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贯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锲而不舍监督“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稳步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提升未检工作专业化水平。
四、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自觉主动接受人民监督
紧紧盯住人民群众亟待解决的急难愁盼问题,紧紧围绕生态环境、乡村振兴、食品药品安全等直接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问题,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合法诉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力量守护好民生福祉。将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作为重大政治责任,认真办理代表委员转办案件,持续落实好人大代表联系制度,更加全面地了解代表的意见和建议,邀请代表参加听证、调研、座谈等活动,积极争取更大支持。
各位代表,新征程已全面开启,我们将在上级检察机关和旗委的坚强领导下,更加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继续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牢记初心使命,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到旗委、政府中心工作中思考和谋划,坚定信心,忠诚履职,积极主动服务保障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乌拉特中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解释
(仅供参考)
1.报告中数据统计周期:2018年1月1日-2021年11月30日。
2.“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教职员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提出检察建议。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一号检察建议”。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通过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给予程序上的从简或者实体上从宽的处理,实现有效惩治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提升诉讼效率的目的。
4.“三号检察建议”:2019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中央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9】1号,总第3号),针对检察机关在办理金融违法犯罪案件中发现的危害金融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等方面问题,就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提出检察建议。因编号为“总第3号”,故称“三号检察建议”。
5.“四大检察”:最高检以反贪、反渎职能转隶为契机,以内设机构改革为突破口,着力破解“重刑轻民”,提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新目标。
6.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2021年11月3日,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部署应用,由流程办案、智能辅助、数据应用、知识服务四个方面组成的2.0应用系统是对现有检察业务系统的一个全新迭代。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在办案效率上更加紧贴业务、操作更加便捷、运行速度更快。
7.“四号检察建议”:2020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20】1号,总第4号),就当前窨井施工、管理、养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从重视窨井管理工作、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推动管理创新、提升社会参与度等方面提出检察建议。因编号为“总第4号”,故称“四号检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