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中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送审稿)
——2023年1 月11日在乌拉特中旗
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乌拉特中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春琴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乌拉特中旗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检察工作回顾
2022年,乌拉特中旗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落实上级检察机关“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自治区党委《重点措施》,坚决落实旗委“三大攻坚战”“四争”“五大创建”工作部署,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主动服务大局,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水平有了新提升
——全力落实检察机关“战疫”责任。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办理了全旗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件。坚决扛起防控责任,组织干警在“德长线”公路卡口坚持值守12个月,全力守住“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第一道防线,主动服务群众,收到德岭山镇苏独仑嘎查社员孔某送来的锦旗。组织全院干警深入教育路社区,参与“敲门行动”“全员核酸采集”“小区值守”,主动了解群众诉求,做好“物资配送”“养护花草”“送煤上门”“扶助孤寡老人”等暖心服务,涌现出干警李文婷忘我工作晕倒在疫情防控一线、经救治后仍要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等感人事迹,进一步筑牢了群众参与、众志成城的疫情防控钢铁长城。坚持自身防疫与依法履职两手抓,充分运用远程提讯、远程庭审等方式开展工作,按期完成案件办理任务。
——全力维护政治安全社会稳定边疆安宁。将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努力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聚焦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犯罪,依法履职,积极作为,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8人,起诉150人。始终对杀人、抢劫等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保持高压态势,起诉故意伤害、绑架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嫌疑人8人,起诉盗窃、诈骗、抢劫等侵犯公民财产权利的嫌疑人19人。
——全力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入开展全区政法机关“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制定《乌拉特中旗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16条措施》,开辟涉企业权益保护绿色通道,组织“检察官进百家企业”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依法决定逮捕1人,提起公诉2人,协助市检察院办理了原包商银行“9.01”“9.15”系列刑事犯罪案件,单独办理了涉金融领域犯罪案件2件7人。助力乡村振兴,针对呼勒斯太苏木受洪水灾害问题,组织干警捐款11300元,协调自然资源局、联通公司等4个单位捐助资金、话费、保险等3万余元。办理污染防治中央环保督察线索案件1件,针对企业扬尘污染情况向行业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相关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全力保护生态环境筑牢生态安全屏障。针对草原、林地修复治理等问题,向行业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修复方案的落实,切实保护国有林地不受侵害。推动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办理河湖治理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件,办理中央环保督察移交案件5件,均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相关问题得到了及时有效整改。积极探索“三检合一”办案模式,呵护青山碧水蓝天,办理涉及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等公益诉讼领域的刑事案件10件19人。积极探索科技强检,在办理破坏草原、破坏林地等公益诉讼案件中,运用无人机取证4次,为案件的顺利办理提供了全方位、立体化的证据材料,破解了破坏资源类案件取证难问题。
——全力投入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结合司法办案,向相关部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5份,均被采纳。推行律师参与矛盾化解工作,邀请律师参与案件5件。邀请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39人,组织开展公开听证35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开展“上门听证”1次,真正把矛盾化解到群众家门口,有效延伸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件,发放救助金2.5万元,解决申请人的燃眉之急。针对疑难复杂案件,努力贯彻“谁执法谁普法”要求,选任17名院领导、环节以上干部担任法治副校长,通过“两微一端”平台推送各类法治宣传作品730期。认真做好创建文明城市相关工作,以检察公益诉讼为抓手,针对私搭乱建、违法占道、非法占用无障碍设施等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件,有关问题得到及时整改,有力维护了城市文明形象。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司法为民的成效有了新提升
——高度重视群众关切的重点问题。针对农资农药店销售种子、肥料过期等问题,向行业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件,相关问题得到有效治理。联合公安部门开展集中打击整治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针对发现的危险作业线索,向4家监管部门公开宣告送达诉前检察建议,并持续跟进监督,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订实施后,我院办理的首例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畅通人民群众反映诉求渠道。认真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要求,共接收群众来信23件,7日内程序回复率、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均达到了100%。进一步加强12309检察服务中心窗口硬件和软件建设,为群众提供便捷、一站式服务。积极运用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方便人民群众就近向上级机关反映诉求。全年发布程序性公开信息307条,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司法知情权。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着力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常态化推进“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覆盖师生1200余名,努力打造“芽芽未检”工作品牌,宣讲未成年人保护知识,推动社会、学校、有关部门、家庭与检察机关共同形成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合力。严格办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2人、起诉2人。对1起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开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工作,对4起涉未成年人行政案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制发督促监护令11份。对1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并公开送达,提升了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关注度。加大对未成年人司法救助,为1名未成年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2022年10月,旗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我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开展情况。
——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起诉侵犯老年人群体权益犯罪嫌疑人2人,起诉强奸等侵害妇女权益犯罪嫌疑人2人。积极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进广场、小区、社区、单位进行宣传宣讲,发放宣传单、宣传图册1500余份,联合旗医院、红十字会等单位宣讲2次,深入宾馆、酒店、养老机构等场所进行法制宣传18次。组织开展对近三年养老诈骗案件“回头看”行动,排查各类案件50余件,运用检察力量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三、忠实履职尽责,“四大检察”的质效有了新提升
——刑事检察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全年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8人,提起公诉150人。坚守客观公正立场,强化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监督立案1件1人、撤案4件4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3件,依法不批捕26人、不起诉38人,纠正遗漏罪行1人。积极推进“两项监督”,对旗公安局2021年办理的重点案件进行摸底排查,共排查49件,发出检察建议4份,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20件次,均被采纳。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21份。推进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办理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1件1人,促进侦查讯问规范进行,防范冤错案件发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该制度审结案件131件171人,适用率达到94.67%。
——民事检察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全年共受理各类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及上级院一体化交办案件22件。针对审判程序违法情形,发出检察建议1件,法院已采纳;回应社会公众对“执行难”问题的关切,对民事执行裁决错误、执行措施违法等情形制发检察建议10件,法院全部采纳。推进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制发再审检察建议1件,提请抗诉1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被执行人“人间蒸发”问题,协调公检法三机关制定《乌拉特中旗公检法三机关执行联动机制工作办法》,在“协助查找、控制被执行人”、“协助查封被执行人车辆”、“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等方面作出职能分工,进一步保障执行人合法权益。
——行政检察工作稳步推进。办理行政监督类案件20件。其中,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4件,行政执行监督案件9件,共发出检察建议14件,均被采纳;向行政机关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4件,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3件。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与旗人社局召开联席会,制定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与旗法院制定协作机制,共同对一起行政赔偿纠纷案件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通过多方协调,为当事人解决部分救助资金,实现了息诉罢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实效。以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重大案件为重点,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3件,全部立案,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2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有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堵塞行业监管漏洞。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并履行诉前公告程序。持续开展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办理了布某某、张某某等10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刑事犯罪案件,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32.5万元,诉请造成国家生态损害赔偿132.5万元。结合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职能,对校园周边设置彩票点、有无违规经营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等情况进行调查,对校园周边出行安全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问题进行检察监督和法治宣传。与文物局签订协作机制,围绕秦长城文物保护开展公益诉讼,发出检察建议1件。
四、持续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法律监督的能力和水平有了新提升
——狠抓思想政治建设。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不折不扣落实上级院、旗委的决策部署,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14次、专题研讨9次,撰写研讨文章和心得体会40篇。扎实推进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交易化问题集中治理,开展集中学习12次、专题学习1次、专题研讨1次、知识测试1次,观看警示教育片4次。加强支部学习和网络学习,借助“学习强国”、中检网院等平台,推动实现全系统、全覆盖的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和培训。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全面清除流毒信息。
——下力抓好纪律作风建设。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制定并落实院党组2022年工作任务安排和责任清单。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均做到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制度,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2件。进一步严肃会风会纪和工作纪律,修订了考勤、会议、印章管理等制度,邀请旗纪委监委领导作警示教育报告1次,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8场。将狠抓纪律规矩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有机结合,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暨“严纪律、树形象、比成绩、晒作为”专项活动,通过学习、考试、查找问题、分享心得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学习效果。
——着力提升队伍素质能力。积极参加上级院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及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深化“互联网+检察教育培训”,充分发挥检答网、中检网作用,全面提升干警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截至目前,参加各类网络课程学习70人次。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民法典》为主讲内容,检察长进党校授课1次,邀请市委党校客座教授授课1次,邀请旗讲师团成员授课2次,院领导上讲台授课2次,为年轻干警开拓法律视野。
——努力打造队伍凝聚力向心力。认真贯彻落实旗委转作风、抓落实暨“争第一创唯一季季评”动员大会精神,树立“以业绩论英雄”的鲜明导向,营造比拼赶超、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强化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倡导“团结、服务、牺牲”的检察团队精神,积极组织为因病困难的干警捐款7000余元,通过开展插花比赛、拓展训练、观摩国防教育基地、参观乌拉特中旗博物馆、召开疫情防控复盘会等内容丰富的主题党日活动,增强凝聚力,提升战斗力,着力打造有责任、有担当、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争先创优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检察工作取得的点滴进步,离不开旗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也离不开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乌拉特中旗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视野还需进一步开阔,“四大检察”发展不充分、不协调、不均衡的问题依然存在;运用政治智慧、法治智慧、检察智慧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能力还有待提升;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能与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切实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乌拉特中旗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不动摇,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院和旗委的各项决策部署,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状态为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一是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把学习宣传贯彻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自觉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保持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紧紧围绕旗委旗域经济总体思路,以更优的服务保障旗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产业规划、区域布局、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旗域经济总体思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三大攻坚战”“四争”“五大创建”部署。继续主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乡村振兴等工作,综合发挥“四大检察”职能,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是始终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以更深的情怀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承担指控犯罪的主导作用,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让乌拉特中旗更加安全稳定。加大公益诉讼力度,促进美丽中旗建设。健全未成年人检察制度,推动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推动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多元化、社会化司法救助体系。
四是坚持不断强化法律监督,维护执法司法公正与公信。对标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重要指示要求,切实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更高质量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是始终全面从严管党治党,以更严要求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坚持人才强检战略,强化队伍专业化建设,优化干部培养、使用机制。开展多层次业务培训,强化素质能力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确保队伍公正廉洁。
各位代表,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旗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保障人民幸福、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作出更大贡献。